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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瓯海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731 时间:2017.04.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瓯海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瓯海区专利权质押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内容

专利权质押贷款旨在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有效缓解拥有自主专利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促进专利权市场化运作。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及纳税均在瓯海辖区内的且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企业。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用途应用于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等投入,要做到专款专用。

(三)费率

承办银行利率上浮幅度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30%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0%。承办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年费率一般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4%。评估公司向借款申请企业收取的评估服务费不高于贷款额的1%。

(四)支持方式

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或以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而获得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和专利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评估费用。

(五)补助标准

贴息资金在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同一笔贷款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比例不高于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专利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评估费补助,依据企业提供的中介机构评估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并在企业还贷之后,给予不高于实际中介评估费用50%的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申领贷款前,申领企业应向区科技局递交《瓯海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申请备案表》。经区科技局备案后,统一推荐给专利评估中介、银行和担保公司。

(二)申领贷款中,专利评估公司对申领贷款企业的专利进行评估后,银行和担保公司根据评估结果,按相关规定对企业及其科技创新活动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放贷(担保),并确定放贷额度。

(三)企业还贷后一年内,提供相关资料向区科技局申请贷款费用补助。经费补助采取常年受理,分期下达的方式。

三、企业备案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企业备案申报资料

1.《瓯海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申请备案表》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企业利润表一份;

6.其他附件。

以上有关材料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贷款审核和担保

瓯海区科技局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清单发至合作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评估公司针对企业信息根据相关的评估流程,完成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银行将通过审贷的企业清单报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根据相关的担保流程,对借款申请人在银行的专利质押贷款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合同后,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

四、企业贷款费用补助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瓯海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费用补助申请表;

2.瓯海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申请备案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专利权质押合同、银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6.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7.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支付凭证;

8.其他相关材料。

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有关材料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区科技局审核后退回。无担保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不用提交资料⑺。

(二)受理要求

资金补助申请由区科技局统一受理。受理后,由区科技局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会同区财政局以联合文件形式下达补助资金。经费补助采取常年受理,分期下达的方式。

五、业务及受理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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