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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出台新政,12条举措助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阅读量:252 时间:2020.05.19

温州市印发 《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方案》结合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和深化温州金融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实施方案,制定了十二条举措,将有助于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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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方案颁布的12条举措有哪些?

带你来看看!


1.降低科创型成长型企业融资成本

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市级以上小微成长之星企业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享受市级财政贷款补助,单户不超过20万元。


2.激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市财政每年牵头相关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评,在民营企业的首贷、贷款平均利率、知识产权质押、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等单项考核中业绩突出、排名前三位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排名分别参照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80%、50%、20%给予财政奖励;对农民资产授托代管业绩排名首位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参照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50%给予财政奖励。


3.激励机构扩大融资担保增信规模

在温州市域内、域外注册的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上年度月平均在保户数500户以上、且本年度月平均在保户数增幅达到30%的,可享受当年月平均在保余额增量0.5%的市级财政奖励,单户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当年度对民营高成长型、领军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按月均在保余额0.1%享受市级财政奖励,单户机构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对开展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民营企业,可享受相应贷款利息10%的市级财政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评估费用享受90%市级财政补贴。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损失的,市财政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金额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100万元。


5.鼓励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

通过技术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应融资利息10%的市级财政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参与发行技术产权证券化的发行机构所产生的增信费用、评估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中介服务费用,享受90%市级财政补贴。我市融资发行机构、增信机构,因向民营企业提供技术产权证券化业务造成损失的,市财政按证券化融资本金实际损失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100万元。


6.鼓励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我市金融机构为我市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主承销服务的,市级财政按年度累计发行额(以发行上市日为标准)的0.2%进行奖励,单家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多家金融机构为企业联合主承销债券的,按承销比例进行奖励。我市民营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可享受债券融资相关评级费用50%的市级财政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


7.完善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补偿机制

市级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我市金融机构新增农民资产授托代管相关贷款业务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单笔债权按照法院终结裁定执行书确认贷款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单笔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8.分担企业融资担保费用

我市小微企业贷款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20%的市级财政补助,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15%的市级财政补助;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且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15%的市级财政补助。企业首次融资担保的,可享受30%市级财政补助,单笔补助不超过30万元。我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不超过2%的,借款人可享受实际保险费15%的市级财政补助,其中首次参加保证保险的,可享受30%市级财政补助。企业获得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支持,可按承担的担保费享受全额财政补贴。


9.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激励作用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向我市民营企业新增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财政定期考核各项贷款金额,对每项考核成绩排名首位的银行,按同期投放金额50%给予银行一年期财政性存款定额配套。在《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办法》中,专设财政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存量增量、民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存量增量的支持力度。


10.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市财政建立5亿元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我市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因贷款、担保等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的风险补偿。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发生损失的,市级财政给予单笔实际损失20%、不超过240万元的风险补偿;银担分险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享受实际承担的单笔贷款本金损失10%、不超过60万元的风险补偿。首贷业务可享受30%的风险补偿。


11.建立资本金补充激励机制

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小微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月均在保余额达到注册资本5倍以上且月均在保户数当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月均在保余额0.5%的资本补充激励。


12.支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市政府全力支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归集税务、电力等政府部门信息,连接各部门特色平台数据,加工整合平台数据实现“政、银、担、企”高效快捷的信息交互,完善线上申贷、审贷功能,实现企业贷款“一键办理”。


来源: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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